经济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0-09-10 00: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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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及要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周末授课班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2人;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四)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补考等记录(加权平均成绩=∑(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五 奖学金参评细则

经济学院为了倡导严谨、活泼和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科研学术氛围,特向全院研究生推行以下奖学金参评细则:

1.申请人资格:在国家奖学金限定论文参评期内,需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

2.奖学金时使用的成果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六、评选程序

(一)9月4日: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

(二)9月7-10日: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经济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三)9月11日-9月2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至附件,打印审批表及汇总表,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1日10:00—9月20日23:00)

(四)9月21日-9月30日: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签章后,附学院统一打印的评选成绩单和获奖学生个人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汇元楼423室。

(五)10月9日-10月1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经济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0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联络人联系方式:

李鹏老师,26749961,深圳大学文科楼行政楼2523-7.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20-9-9


附件:经济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