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2021-09-14 18: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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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博士1名,硕士9名。

申请人数超出研究生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成果突出的参评者,符合评奖条件的申请人数达不到研究生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的,奖项名额自动空缺。

 

四、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的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2、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3、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9月10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10日—9月14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三)9月14日—9月21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至系统,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4日8:00—9月21日23:00)

(四)9月22日—9月3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经评委会委员签字、学院签章后,附获奖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和学院统一打印的评选成绩单一并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室。

(五)10月8日-10月1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级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2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其他事项:

(一)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检索指引见附件3,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700转808。

(二)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反馈方式:

联络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26749961;办公地址:明德楼10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