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09-26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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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5-2016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下称“通知”)有关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16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2016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好日子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流程

1、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2014、2015级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2、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3、经济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

    经济学院推荐名额1名,一次性奖励 10000元,全校9名,由研究生院评定。

4、评选程序

(1)9月26日—9月28日:学生下载填写所申请的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办公楼2523-7。(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2)9月28日—10月11日:学院资格审核,拟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3)10月12日-10月17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4)10月18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

二、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流程

1、评选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与学校签订校际协议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所有课程合格;

(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经济学院名额及金额

    博士生3名,一次性奖励40000元;硕士生2名,一次性奖励25000元。

4、评选规则

(1)院评委会将认真审核参评人的参评条件,在满足第一条所列参评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参评人;

(2)参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条件者可作为辅助参考:

Ⅰ. 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Ⅱ. 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励;

Ⅲ. 其他优秀表现。

(3)其他特殊贡献或突出贡献的情形由院评委会讨论认定;

5、评选程序

(1)9月26日—10月8日:学生下载填写所申请的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办公楼2523-7。(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2)10月9日—10月20日:学院资格审核,拟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3)10月20日-10月24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4)10月24日-10月27日: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

    三、其他说明

1. 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 经济学院评审工作咨询电话:26749961,联系人:刘老师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