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秀研究生评审推荐细则(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
2019-04-22
317次阅读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科研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评优学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粤教研函〔2019〕4号】,经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不得重复参评。 

二、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表彰名额:

1.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硕士和博士生共16名;

2. 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

四、参评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竞技等成绩: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4月17日:党委研工部公布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及流程。因名额有限,原则上,各学院限推荐1人,汇总后再由党委研工部组织校级评委会评审。

(二)4月17日-4月22日:

1. 经济学院成立评委会,院内公布评选推荐细则。

2.4月17日-4月20日(本周五下班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推荐表,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学院。过期缴纳材料算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4月22日-26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评审委员会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拟定推荐人选,公示2天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5月7日:党委研工部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之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五)5月14日:党委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文科类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任选一门。

(二)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26749961 办公地点:文科楼2523-7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