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21-05-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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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特制定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要求

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额为9个。


三、评选日程

1、5月21日—24日:学院组成评委会,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2、5月25日上午8:00—5月27日中午12:00,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提交、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请按填表说明指引填写,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递交给经济学院联络人李老师。

3、5月28日-6月4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评选要求和申报者个人综合情况集体讨论和评选拟定《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于6月4日下午17:00前将《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研工部公文收件箱,《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和《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党委研工部(汇元楼423室)。

4、6月7日-6月11日:党委研工部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8年9月1日—2021年5月20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申报者须按评选日程及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3、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事宜联络人为李老师,联系方式为26749961,联系地址为文科类行政楼2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