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1-09-14 18:01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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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及要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周末授课班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2人;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四)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补考等记录(加权平均成绩=∑(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五、奖学金参评细则

经济学院为了倡导严谨、活泼和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科研学术氛围,特向全院研究生推行以下奖学金参评细则:

1.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2. 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和其他突出贡献因素,根据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注重质量,兼顾数量,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3. 参评论文要求:参选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

论文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六、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9月10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10日—9月14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三)9月14日—9月21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至系统,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4日8:00—9月21日23:00)

(四)9月22日—9月3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经评委会委员签字、学院签章后,附获奖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和学院统一打印的评选成绩单一并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室。

(五)10月8日-10月1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级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2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反馈方式:

联络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26749961;办公地址:明德楼10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