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CFA特色班奖学金暂行规定
2020-10-14 09:50
1917次阅读



经济学院CFA特色班奖学金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鼓励经济学院CFA项目班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弘扬追求卓越、勇争一流的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设立CFA项目奖学金,对平时在学习上及CFA一级考试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做出奖励。


二、奖学金类型及奖励标准

1、全优通过奖学金: “全优通过”指CFA一级考试的总成绩及10门课各科成绩的正确率都在70%以上(不含70%)。在大四5月考季及之前全优通过的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年度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内学习优异的同学,该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人民币1000元。

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以该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教务处官方信息为准。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3、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且所参评年度内的两个学期均在本校学习(仅适用于“年度优秀奖学金”);

4、“全优通过奖学金”申请者需在大学四年内修满学分、正常毕业,不得有推迟毕业的情况。


四、申请方式


1、全优通过奖学金:

1)申请资料:CFA项目奖学金申请表一份(下载)、全球统考全优通过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正常毕业证明材料一份(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结

果截图)

2)申请时间:

Ø在第八学期5月考季全优通过的同学,请于第八学期6月上旬(第二批毕业生为当年10月中旬)递交申请;

Ø在第八学期5月考季全优通过的同学,请于当年10月中旬递交申请。


2、年度优秀奖学金:

1)申请资料:CFA项目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点击下载.doc)、奖学金对应学年度官方成绩单一份;

2)申请时间:每年10月中旬


3、递交申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济学院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点击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