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关于期末考试缓考的规定(来源于学校教务部)
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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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和办理缓考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缓考资格


1. 因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可办理缓考。


2. 因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3. 学生因其他原因要求缓考,一般不予批准。


4. 已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不得缓考。


二、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的学生,需登录教务部网站提交申请。


1. 因两门以上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确认需缓考的课程,并在网上提交申请。原则上先考必修课,缓考选修课。


2. 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申请缓考的学生,须由本人持校医院当天的诊断证明到考务室申请和办理缓考手续。如本人因病卧床不起,不得不委托他人代办时,要有本人的书面委托和医院诊断,并详细写明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称和编号;因病在校外医院就诊者,需凭校外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到考务办公室办理;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3. 采取笔试以外考核方式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缓考,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缓考,须经任课教师同意。


4. 学生的缓考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并办妥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


三、缓考安排及成绩管理


1. 已办理缓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F”,备注栏中注明“缺考”,缓考后由平时成绩和缓考成绩综合评定考生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并重新登记成绩。


2.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课前进行,学生需提前返校并做好缓考安排的查询等考前准备。


3. 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缓考考试。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席者,须按《深圳大学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修订)》进行重修。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