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1-03-30 15:00
奖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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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深圳大学荔研优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大校发〔2021〕99号)及深圳大学《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0-2021学年度荔研优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全校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0元。学院择优推荐1名至学校参评。

三、评选细则

参选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鲜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务实;

(二)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成绩排名以研究生院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三)近两年曾获国家奖学金或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四)近两年曾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深圳大学研究生创新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良好,成果优异;或者积极参加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在相应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参照《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奖励竞赛范围》);

(五)近两年曾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或义工服务时长达60小时以上,或在公益服务及社会工作中曾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表现优秀;

(六)近两年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参评学年课程有补考、重修科目的;

(五)所主持项目因故中止或未达到结项要求的。

学院评委会将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情况择优推荐至学校参评。

 四、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3月30日:学院成立评委会并公布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填写审批表,电子版PDF上传至附件,纸质版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附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结项及成果证明、表彰证明等)提交至文科楼行政楼李老师处。 网上申请时间:3月29日8:00-3月31日23:00。纸质版提交时间截至3月31日17:00。

(二)4月1日-7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1名拟推荐研究生,线上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党委研工部。

(三)4月7日后:党委研工部将各学院(部)推荐的名单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校。

五、有关说明:

(一)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事责任人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的奖学金申请资格;已经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金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追回奖学金。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二)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并将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学籍档案;

(三)获奖者可被优先推荐参与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

联系人:李老师,地址:文科楼行政楼2523-7,办公电话:2674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