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总细则
2024-09-11 15: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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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张颖、张建华

组 员:高志威、毛成、李沛燊、罗胡阳、王自强、侯泽琦、高越、柯巧诗

谭曦等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

二、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4)特殊贡献类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在全院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者,可评“荔园之星”奖。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在全校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排名前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奖;排名第十一至第二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申报先进个人奖项,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校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三)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

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及条件:

(一)单项先进个人

1.学习之星

以所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平均学分绩点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计算。

2.双创之星

评选学年度内,取得标志性的创新创业成果。

3.文体之星

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表演活动、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4.公益之星

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5.优秀学生干部

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基本条件为: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学院(部)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

所担任的工作属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6.特殊贡献类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满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道德品质优秀、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某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受到重大表彰或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能激励广大学生或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学生。

(二)综合先进个人

1.荔园之星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以上奖学金(含)。

2.荔园卓越之星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它综合表现优秀。

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学金评定挂钩, 各先进个人奖项对应的奖学金等级及获奖比例如下:

(一)“学习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二)“双创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三)“文体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四)“公益之星”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五)“优秀学生干部”可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六)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 需有事迹佐证材料。

(七)荔园之星

“荔园之星” 每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个名额

(八)荔园卓越之星

设荔园卓越之星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全校每学年“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不超十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奖学金标准为:

单项奖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荔园之星奖学金奖金20000元;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奖金30000元,荔园卓越之星奖奖金50000元。特殊贡献奖奖金额度,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二) 社会奖学金

1.鹏程奖学金

获奖名额:6人,奖金:10000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本科生: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三)国家奖学金

今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定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三、评定工作原则

(一)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评选工作流程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申请“公益之星”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不需有审核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4办公室。“学习之星”、“双创之星”、“文体之星”及“优秀学生干部”在系统中申请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 10月8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4. 10月1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注意: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由学院统一汇总信息(表格见公文通附件)后再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

5.10月30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7.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二)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鹏程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2.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

3.10月16日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社会奖学金校级评审,会后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

4.社会奖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三)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按照《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19日17:00前提交至明德楼1004办公室。

2.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0月30日前,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1. 9月9日12:00至9月14日17: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4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9月27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

4. 10月7日前,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5. 10月12日前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到学生活动中心305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6. 10月17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异议申诉与处理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初步评选结果向全校或全院公示。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质疑。

若对本细则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如有疑问请前往明德楼1001办公室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26538795柯老师

经济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