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在校学生管理工作通知
2022-04-11 15:00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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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4月3日《深圳大学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返校工作的通知》和4月6日《深圳大学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返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在校学生管理条例通知如下:


1.在校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因实习见习、求职应聘、就医等特殊原因需离校的,须提前至少1天联系辅导员申请,提交作证材料,查收《疫情防控期间外出承诺书(暂行)》(文末附件),通过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外出。


2.经学院审批允许出校的,应向辅导员/班长及时报备行程信息,外出办事完毕后不作逗留,尽快返校。进入校门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和核验核酸检测、粤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平安返校后应立即报备辅导员/班长,当次出校行程视为完结。


3.未经学院审批擅自出校的,学生将无法返校,重新返校需根据返校工作安排完成相应核酸检测方可返校。此外,擅自出校者须作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经两次通报后仍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4.请所有同学严格遵守校内防疫规定,按时参加校内核酸检测,关注自身身体健康,时刻做好个人防护,离开宿舍即佩戴口罩。若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务必第一时间前往校医院就医并告知辅导员。


疫情当前,共克时艰。请所有同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劳逸结合,积极保持身心健康,为早日战胜疫情共同努力!

经济学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