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2022-10-12 16:3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312次阅读

为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经济学院将启动深圳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订《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格:经济学院经济学卓越班学生,评选学年所有课程及格。

二、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90%。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4.5)*10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

三、特殊学术专长:占综合成绩10%。包含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两部分,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具体计算如下:

1、科研成果: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符合以下级别水平的学术论文。

a、深圳大学人文社科认定的顶级、权威期刊,100分;

b、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80分;

c、CSSCI扩展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50分;

d、普通期刊,30分。

2、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深大发(2021)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竞赛等级及奖励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竞赛类别
奖项等级
团队排名
分值
I类
最高等级
前五名
100分
第二等级
前三名
100分
第二等级
第四名、第五名
70分
第三等级
前两名
100分
第三等级
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
70分
Ⅱ类
最高等级
前两名
100分
最高等级
第三名
70分
第二等级
第一名
100分
第二等级
第二名、第三名
70分
第三等级
前三名
70分
Ⅲ类
最高等级
第一名
70分
最高等级
第二名
40分
第二等级
第一名
40分

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应提交有指导老师签名学院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

四、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申请人综合成绩评定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计算。复核无误后,按申请人综合成绩确定名次,并按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的获奖人名单。

公示期即日起至10月14日17:00止。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明德楼1009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办公电话:2653-5344 姚老师

          152-2067-3478  李同学

经济学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