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19-05-10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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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资格

1、 经济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周末授课班)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要求

1、按照《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规定,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2名。


三、评选日程

1、5月9日—5月10日:学院组成评委会。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2、5月10日—5月15日中午12:00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按填表说明指引填写(附件3)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在5月15日15点前,递交给学院联络人李老师(文科楼2523-7,26749961)。

3、5月15日-5月20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附件3),经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于5月20日下午17:00前上报党委研工部(办公楼423室)。

4、5月21日-5月27日:党委研工部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

2、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6年9月1日—2019年4月30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其他类型的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时限要求、署名要求与论文的相关要求相同。高水平专业竞赛是指获得省级以上重要竞赛奖项,且为团队负责人。

3、核心期刊参考目录可参照以下路径检索:图书馆主页——服务--查收查引--检索指引。网址http://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990。

4、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其他

本评选细则由经济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