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2-09-14 14: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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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我校相关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我校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细则如下:

壹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5人。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和其他突出贡献因素,根据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注重质量,兼顾数量,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三)参评论文要求:参选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论文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贰·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二、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二)所有课程合格;

(三)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叁·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8人。

 四、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二)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三)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上述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9月9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9日—9月14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三)9月14日—9月21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至系统,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4日8:00—9月21日23:00)

(四)9月22日—9月30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国家奖学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公示期可由学院酌情安排。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电子版(请勿使用PDF版本)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3室/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五)10月8日-10月14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级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1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其他事项

(一)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002。

(二)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六)学院联络人:李鹏老师; 联系方式:26749961,联系地点:丽湖校区明德楼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