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深圳大学“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申请的通知》,经济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原则,现将本院“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及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深圳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在校学生;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 为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的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列表中学生;
8. 知晓并承诺履行深圳大学“阳光华艺”助学金获助学生义务。
二、获助学生义务
1. 遵守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勤奋刻苦,努力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3. 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不挥霍浪费;
4. 提交本人的大学规划及对未来的展望(见附件),不少于600字。A4大小纸张,手写或打印正文内容均可,亲笔签名;
5. 将按照资助方的要求,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参与相关颁发仪式、座谈见面会及本资助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活动(如有),并接受资助方的考评(如有);
6. 按时提交材料。
三、资助金额5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名额为1名
五、评选安排
.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10月17日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助学金”板块选择“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申请;
2. 学生本人签字的大学规划及未来展望(见附件)在2024年10月17日下午17:00前交至明德楼1009;
3. 学院将基于申请材料与研究生奖助贷体系,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拟定最终推荐名单于2024年10月21日前公示(三个工作日)和系统审核。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0755-26749961
办公地址: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德楼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