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深圳大学“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申请的通知》,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请必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深圳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在校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为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的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列表中学生;
8.知晓并承诺履行深圳大学“阳光华艺”助学金获助学生义务。
二、获助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努力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3.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不挥霍浪费;
4.提交本人的大学规划及对未来的展望(附件3),不少于600字。手写或打印正文内容均可,亲笔签名;
5.将按照资助方的要求,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参与相关颁发仪式、座谈见面会及本资助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活动(如有),并接受资助方的考评(如有);
6.按时提交材料。
三、资助金额
5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阳光华艺”奖学金名额为1名
五、评选安排
1.学院于2023年10月25日前制定并发布“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3年10月23日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助学金”板块选择“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在10月23日17点前交到守慧楼404学院联络人黎老师处。
3.学院将基于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学习、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拟定最终推荐名单。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并上报给学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