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我校相关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等文件要求,经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特制定以下细则:
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博士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硕士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名额分配
(一)博士以招生一级学科点为单位推荐人选;2023-2024学年度理论经济学学科点国奖和腾讯奖学金两个奖项合起来的推荐名额总共只有1个,最终推荐人选由经济学院和中国经济特区中心合评产生。
(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为5个。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和其他突出贡献因素,根据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注重质量,兼顾数量,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三)参评论文要求:参选论文必须为本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论文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贰·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经济学院研究生1人(不分硕、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2022、2023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叁·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2023-2024学年度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额为7人(不分硕、博)。
四、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二)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三)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上述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9月6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6日—9月11日: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评选细则需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按学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
(三)9月9日—9月14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进入“奖学金申请”模块,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至系统,打印申请材料,学生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4日23:00)
(四)9月18日—9月30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国家奖学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公示期可由学院酌情安排。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电子版(请勿使用PDF版本)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3室/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五)10月8日-10月14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30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
二、其他事项
(一)评选材料中有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深圳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同一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检索指引见附件3,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002。
(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六)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
评奖,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通知。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启动。
(八)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九)学院联络人:李鹏老师; 联系方式:26749961,联系地点:丽湖校区明德楼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