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助学金”是由“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院长、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科带头人及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教授发起并筹集设立的专项社会助学金,旨在激发相关专业学生刻苦钻研学术、创新探索真理之精神,帮助我校品学兼优的中外学子完成学业,投身“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事业。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和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
2、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留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科生专业排名在前50%,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方面表现突出,新生在国家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本科生需要通过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留学生由评选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定;
7、原则上不能与其它社会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三、助学金标准
研究生20名,每人5000元;
本科生50名,每人4000元。
四、评选工作方案
1、10月27日前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助学金”评选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陶一桃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院长、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颖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桐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李鹏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姚婉滢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导员
李亚婷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学代会成员
刘昊兰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研究生秘书
熊思成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辅导员
2、10月28日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助学金”评选小组发布助学金评选通知;
3、10月28日至11月3日17:00,本科生(含留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表、学年成绩单、受助学生承诺书进行申请;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表、受助学生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成果等佐证材料申请。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中心-学号-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yaowanying2018@email.szu.edu.cn
4、11月18日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助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其他
本细则由“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12:00止。若对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明德楼1009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办公电话:2653-5344 姚老师
经济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