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 2021-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10-13 16: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358次阅读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通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参评说明


1.学业奖学金总分数计算


经济学院为了倡导严谨、活泼和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科研学术氛围,兼顾申请者的学业成绩与科研成果,特制定本院学业奖学金总分数计算方法:学业奖学金总分数 = 学业成绩分数+ 科研成果奖励分数 ;学院为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学业奖学金总分数排名,并按照排名顺序对申请者依次评定学校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计算参数说明


(1)学业成绩分数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以学校出具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参考标准;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以学校出具学位课平均成绩为准;

(2)科研成果奖励范围此次计入奖励分数的科研成果主要以申请者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和参加各类(校)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研竞赛的参赛成绩来体现。


(3)科研论文奖励说明论文奖励要求:


申请者必须至少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申请奖学金时使用的成果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奖励分数设置:

核心期刊(包含C扩)论文奖励分数            =   2分/篇;

C刊论文奖励分数                  =   3分/篇;

权威期刊论文奖励分数                =  25分/篇;

顶级期刊论文奖励分数                =  30分/篇;

SCI论文奖励分数将根据中科院的JCR检索分区及其影响因子来确定。期刊认定标准:顶级期刊或权威期刊以深圳大学[2013]72号文件《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的认定标准为准;C刊 即 CSSCI期刊(南大核心);C扩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核心期刊为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SCI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科院JCR分区最新一期为准;中科院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件数据情报中心学科小类分区为准。 


(4)科研竞赛奖励说明

深圳大学研究生科研竞赛范围包括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本学科全国性专业竞赛、 荔研论坛和其他经济学科内部主办的科研竞赛活动。科研竞赛获奖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获奖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校)市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0.5分, 三等次奖1分,二等次奖 1.5分, 一等次奖2分

省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1分, 三等次奖2分,二等次奖 2.5分, 一等次奖3分

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10分, 三等次奖15分,二等次奖 20分, 一等次奖25分 


四、奖励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提交导师及学院审核。


(三)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选,动态管理。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五、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1.评审要求


评审要求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2020级硕士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奖学金奖励办法及名额分配


2020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1.评审要求


评审要求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2021级硕士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奖学金奖励办法及名额分配


2021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三)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


2022级新生奖学金 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


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名单见附件8)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六、 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10月10日:学生部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获奖名额。其中2022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原则上由学生部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余下参评的一、二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评定。


(二)10月10日—10月14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参评条件、申请等级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开展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一般为不少于 7 的单数,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


(三)10月14日—10月2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打印,本人签名,按学院要求将所需材料及时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学业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4日8:00—10月20日23:00)


(四)10月21日—11月1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学业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电子版(请勿使用PDF版本)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3室/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五)11月2日—11月9日:学生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


(六)校级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可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业奖学金证明。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提交导师及学院审核。


(三)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六)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反馈方式:联络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26749961;办公地址:丽湖校区明德楼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