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2018-04-28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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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在两年之内的博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周末授课班)除外)


二、奖励标准: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


三、奖励名额:

经济学院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名额共9人


四、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五、评选规则:

院评委会应认真审核参评人的参评条件,在满足参评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参评人;参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条件者可作为辅助参考:

1、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2、 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励;

3、其他优秀表现或突出贡献的情形由院评委会讨论认定;


六、评选程序:

1、4月27日-28日:学院成立评委会

2、4月28日—5月8日: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按填表说明指引填写(附件2)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经导师签字,于5月8日下午5点前统一交到学院李老师处(文科楼2523-7),逾期不候。

3、5月9日—14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4、5月15日-5月21日:党委研工部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获选名单。


七、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

2、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5年9月1日—2018年4月30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3、核心期刊参考目录可参照以下路径检索:图书馆主页——服务--查收查引--检索指引。

网址http://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990

4、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5、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委会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3)和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26749961 办公地点:文科楼2523-7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1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