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ACCA国际会计创新班奖学金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鼓励经济学院ACCA项目班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弘扬追求卓越、勇争一流的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设立ACCA项目奖学金,对在ACCA全球统考及平时学习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做出奖励。
二、奖学金类型及奖励标准
1、卓越单科奖学金:用于奖励在ACCA全球统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
名次 | 奖励标准 | 名次 | 奖励标准 |
单科全球第一名 | 人民币2万元 | 单科中国大陆地区第一名 | 人民币5000元 |
单科全球第二名 | 人民币1万元 | 单科中国大陆地区第二名 | 人民币3000元 |
单科全球第三名 | 人民币6000元 | 单科中国大陆地区第三名 | 人民币2000元 |
单科全球第四至第六名 | 人民币5000元 |
以上两类奖励不可重复,就高不就低。
2、全科通过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大学四年内(指从第一学年度至第四学年度6月考季为止)通过所有全球统考科目的同学。奖励金额人民币8000元/人。
3、年度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内学习优异的同学,该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人民币1000元。
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以该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教务处官方信息为准。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3、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且所参评年度内的两个学期均在本校学习(仅适用于“年度优秀奖学金”);
4、“全科通过奖学金”申请者需在大学四年内修满学分、正常毕业,不得有推迟毕业的情况。
四、申请方式
1、卓越单科奖学金:学院根据ACCA官方成绩及在校品德考核直接评审颁发,无须额外申请;
2、全科通过奖学金:
1)申请资料:“ACCA项目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点击下载.doc)、全球统考全科通过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常毕业证明材料一份(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结果截图)
2)申请时间:
Ø在第八学期6月考季前全科通过的同学,请于当年6月上旬(第二批毕业生为当年10月中旬)递交申请;
Ø在第八学期6月考季期间通过的同学,请于当年10月中旬递交申请(由于已经毕业,可委托他人或通过电子邮件办理)
3、年度优秀奖学金:
1)申请资料:ACCA项目奖学金申请表一份(下载)、奖学金对应学年度官方成绩单一份;
2)申请时间:每年10月中旬
4、递交申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济学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