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发布于 2024-02-29 11:15:00 浏览量 94

各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于2024年2月26日印发的《深圳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深大校发〔2024〕39号)文件精神,选择我校为主考学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二、通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

三、完成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获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论文(设计)于2024年9月1日后答辩的,答辩成绩应达到中等(百分制的70分)或以上等级。

四、学生在读期间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一)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2022年起参加深圳大学组织或认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2022年起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仅适用于非英语类专业)三级或以上等级,笔试成绩合格。

(四)2022年起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等级考试(仅适用于非英语类专业),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

(五)2022年起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外语类专业应为第二外语),笔试成绩合格。

五、在规定的申请学位期限内申请(即一般不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六、申请学位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查重报告和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要求。

(二)在读期间有刑事犯罪记录。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未达到第三项规定的要求。

(四)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未满足第四项的要求。

(五)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