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2024-03-18 09:10
教务通知
voted
16次阅读

根据学校教务部2024年3月4日《关于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经济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一、本次参与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23级按经济学院金融学大类(省外按专业省内按大类)录取,且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在金融学大类内进行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实际在册学生人数282人。所有实际在册学生必须在本学期内参与分流。

二、依据学校2023级本科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参与分流专业信息,经济学院本次参与专业分流的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供应链管理(含供应链金融特色班*)5个专业。实际在册学生均可申请以上5个专业。

三、广东省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申请阶段,若将高考录取专业填报为第一志愿,分流时直接进入该录取专业;若第一志愿选择该大类下的其他专业,则须按照专业分流规则进行专业分流。

四、录取方式: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学生专业选择志愿次序顺次录取,当某一专业学生选择志愿人数超过教务部确定的该专业实际接受人数时,学院按照学校系统中同步的学生绩点排序从高往低录取。

五、具体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1)3月15日前(第二周周五前),学院根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各专业招生计划中预设的专业人数,确认各专业预计接收学生数如下:会计学74人、金融学74人、国际经济与贸易61人、经济学21人、供应链管理52人。

(2) 3月11日-3月22日(第三周周五前),学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并组织线上专业介绍咨询工作。学院线上咨询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专业分流政策的解读及答疑,二是专业介绍咨询,分别由学院教务室及各系专业教师承担。具体咨询方式见文末附注,欢迎有疑问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与老师互动交流。

(3) 3月25日-3月29日(第四周周五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方为有效,同时须把5个专业志愿全部填满且不重复)。

(4)4月1日-4月5日(第五周周五前),学校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

(5) 学院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及前述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工作。学院对各专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分专业学生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6)教务部根据学院提交的分专业名单,在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学籍变更后,下一学期学生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五、学生经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若再申请专业调整,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经学校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按分流后的专业要求进行,学费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经济学院

2024年3月18日

*供应链管理专业下设供应链金融特色班,在完成整体专业分流后再根据录取情况,在系统内手工完成分班分方向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