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5-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2016-10-12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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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和深圳大学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5-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优秀研究生42名,其中博士4名,硕士38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7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6名。

四、参评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奖主要奖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好,科研成果突出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条件如下: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所修课程全部通过,并有已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3、二年级研究生无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须所有课程考核通过,且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1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的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2、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3、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五、评审程序

(一)10月12日—10月17日:个人网上申报并递交材料。

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模板详见公文通),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办公室2523-7。

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深圳大学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等)、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10月18日—10月25日:经济学院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

(三)党委研工部审核、公示后于10月31日前公布获奖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申请人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项。

(三)奖学金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