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23-05-17 11:0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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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济学院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 参评资格


1.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 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要求


1. 按照学校要求,经济学院此次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17人(含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2人)。


2.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严格按名额推荐参评人选。申请人数超出学校下达名额的,同等条件下应向学业、科研、社会工作综合表现突出的参评者倾斜。符合评奖条件的申请人数达不到学校下达名额的,奖项名额,自动空缺。


三、评选日程


1. 5月16日—17日:经济学院组成评委会,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2. 5月17日上午8:00—5月19日中午12:00,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提交、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按照学院要求将所需材料递交给所在学院联络人。

3. 5月22日-5月26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于5月26日下午17:00前将《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和《**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情况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3室/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4. 5月29日-6月2日:学生部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 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入学年度9月1日—2023年5月16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 申报者须按评选日程及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其他


1. 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评奖,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负责。   


2. 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将参评资料电子版全部文档发送到51462247@qq.com, 理论经济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学籍)的同学请将参评资料电子版发送到 xiongsicheng@szu.edu.cn。纸质版文档请根据所在校区进行递交给一下评审联络老师。

丽湖校区:明德楼 1009 李老师, 0755-26749961;

粤海校区:文科楼 1727 熊老师,0755- 2653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