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经济学院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
2023-11-09 15:30
奖助贷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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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院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荔园之星

1.本科在校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2.2023年应届毕业生:

满足以下任一评选条件:

(1)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方面表现突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获A+等级,且列为深圳大学2023届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在本次评选中获 “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在本次评选须获 “公益之星”单项奖奖项,或在学生组织或班集体工作中贡献突出(学院须提供证明并加盖院章)。

(2)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本次评选内获“公益之星”一等奖;且在本次评选中须获 “双创之星”奖项(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评选名额(含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

4.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2.评选名额:推荐2名。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系统申请

11月9-12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3日上午11:00,于工作时间提交到明德楼1004。

2.材料提交

荔园之星申请材料:

(1)公文通校级获奖公示名单,含申请人姓名,学号,获奖奖项及对应等级部分的截图,汇总各项获奖,制成一个PDF版本上传系统,并打印递交纸质材料;

(2)若以双创之星(团队)获奖进行申请,需要额外上传比赛的获奖证书,以证书上的排位为准;若证书上没有排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团队排名不排除研究生或参评学年挂科学生,以获奖证书上实际顺序为准;

(3)公文通《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docx,见附件1;

(4)评选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获得对应校级奖项的佐证材料。注意:论文须已发表,专利须通过实质审查阶段。

荔园卓越之星申请材料:

(1)荔园之星申请的所有材料;

(2)公文通《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docx,见附件2,其中学院推荐词部分列出自己的获奖经历、论文、学生干部经历等内容;

(3)评选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获奖的佐证材料;

(4)《“荔园卓越之星”个人材料汇总表》,见附件3。

(二)学院评审

(1)荔园之星

荔园之星设奖名额,由学校根据学院年级、专业数,核定至学院。

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少于学院名额,则评选仅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获评;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大于学院名额,则本科生与2023届应届毕业生按年级专业数进行分配。如名额出现空缺,多出来的名额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实行申请人答辩制,经济学院预计于11月14-16日内组织线下答辩,具体信息另行通知。将根据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由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三、执行与效力

1.本细则经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由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本细则未尽之事宜由经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补充,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所有。

2.公示期即日起至10月10日17:30止。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明德楼1009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2653-8795 柯老师

              13750332009 阳同学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