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课程替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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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课程替代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需要课程替代的情形

1.因学籍异动导致培养方案发生变化,学生已经选修的课程未包含在新培养方案中,但与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和要求相近,可替代新培养方案的课程;

2.因学籍异动导致培养方案发生变化,学生已选修内容相近、难度要求高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3.学生必须重修的课程已停开,需要选修内容相近的其他课程。

二、课程替代原则

原则上要求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应修课程相近,教学要求(学分、学时、难度等)不低于应修课程。

三、办理流程

课程替代在大四下学期毕业资格审查期间办理,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

1.下载并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

2.请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3.将《申请表》交至明德楼1012经济学院教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