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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对苏栋浩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院会计专业硕士苏栋浩(学号:2075129095)同学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以上的必修课不及格。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大〔2017〕194号文)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一个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重修仍不及格者,应予以退学”的规定,我院特现对苏栋浩同学拟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至2023年3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经济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德楼1011室

受理人:张老师,电话:26534991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